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简称《水平2025年版》),从拓展适用范围、修订指标水平两个方面,对2022年版进行更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和环保排放控制水平方面成效显著,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取得明显进展,推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56.7%降至2024年的53.2%。“十五五”期间,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进一步提高。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2022年版,《水平2025年版》的更新调整凸显精准导向。一方面拓展适用范围,新增煤制天然气、煤制油两大领域,在燃煤发电领域增设供热煤耗指标,在煤制合成氨领域增加褐煤制合成氨能效指标,实现重点领域的全覆盖、精细化管控;另一方面修订指标水平,结合近3年国家标准和政策更新情况,对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煤制甲醇等多个领域指标进行优化,确保政策要求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
《水平2025版》提出,要分类实施改造升级,着力提升利用水平。对新建煤炭开发利用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存量项目,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技术改造,加快减污降碳进程,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在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为改造项目划定不超过3年的升级或淘汰时限,明确年度推进计划,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予以淘汰。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水平2025年版》打出了政策支持“组合拳”:资金方面,依托现有中央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项目;金融方面,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投放;政策方面,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改造升级减负赋能。